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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江苏实施三年行动让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更舒心

    2022-06-21 14:17
    2022621


    新政策解读


    6月13日,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提出一系列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举措,来持续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努力让老年人享有“身边、家边、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人民生活品质显著提升。


    主要目标


    到2024年,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展,服务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制度、市场、标准、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形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重要举措


    01、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


    *1.推进居家上门服务更加精准有效。

    整合家庭医生服务、居家长期护理服务、残疾人上门服务等政策,分层分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养老助老服务。

    到2024年,全省接受居家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不低于18%。

    *2.大力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

    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完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相关建设、申请和运营补贴政策。通过上门巡查、远程监控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居家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康复护理、陪诊转介等服务,加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运行监管。

    *3.深入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

    逐步将政府购买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范围扩大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已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居家老年人中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到2024年底前,完成政府支持的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0万户。


    02、完善居布局规划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4.强化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所有新建居住区应将养老服务用房作为必备社区设施,纳入共建配套方案,确保按每百户20——30平方米标准落实配建要求。

    *5.提升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达标率。

    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用房可通过政府改建、购置租赁、设施置换、社会力量建设等方式,于2024年6月底前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全部整改解决到位,统筹设置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6.加强社区闲置房产资源改造利用。

    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宾馆、医院、疗养院、商业设施等,可以改造为符合无障碍环境、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要求,符合养老服务用途规范的养老服务设施。


    03进一步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7.加强城市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2023年底前每个城市街道配建1家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全托服务、智能呼叫、技能培训、业务指导等功能,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互补,在街道辖区内形成“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8.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024年底前,每个城乡社区应配建1家社区养老服务站,面积可根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情况合理确定,为社区居民提供日间照料、健康管理、文体活动、日常应急等服务,鼓励与社区文体娱乐、医疗卫生等功能设施共建共享。

    *9.加快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能力。

    积极构建老年城乡助餐服务体系,支持开发老年营养餐、保健餐,提高老年餐饮服务品质。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助浴机构,研究制定老年人助浴标准规范。依托基层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完善居家重点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摸清城乡高龄空巢独居老人底数,提升关爱服务效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及时解决老年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0.探索老年认知症友好社区建设。

    组织制定江苏省养老机构失智专区设施服务相关标准,鼓励具备认知症照护能力的养老机构为社区认知症患者提供延伸服务。积极开展老年认知症知识宣传普及,在全社会营造关注认知症防治的良好氛围。

    *11.加强颐养住区标准化建设。

    通过在颐养住区内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或者整合住区周边医疗卫生、健康养老、志愿服务等资源,为住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综合为老服务。到2024年底前,全省新建、改建颐养住区数量不少于18个。


    04、提升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12.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建设。

    充分利用农村地区闲置资源,开展村级邻里互助点建设,为村民提供日托、探视、助餐、保健、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互助养老服务,到2024年底前,原则上老年人较多的建制村或较大自然村都应建成一所村级邻里互助点。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年人等开展互助服务。

    *13.创新“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拓展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阵地。引导乡镇和驻村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助老敬老志愿活动,根据老年人需求及时提供各项便民利民服务。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遴选一批“党建+农村养老”示范地区。

    *14.发挥农村养老机构辐射带动作用。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挥辐射作用,向周边老年人开放机构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并拓展定期探访、居家上门、短期托养等综合性服务功能。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涉农区)建有不少于3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底前,每20万农村老年人至少拥有1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05、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15.推动“物业+”“家政+”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现有服务场所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和开展小区公共区域无障碍和家庭适老化改造。推动家政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强与妇联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引导品牌家政企业加强员工养老服务岗前培训和常态化轮训,建立专业化养老服务家政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16.稳步推广养老服务“时间银行”。

    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协同、通存通兑、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平台,推进养老志愿服务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建设。


    06、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


    *17.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

    从2022年起,全省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并明确经营范围,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18.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重点领域监管。

    加强居家上门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定期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评价。逐步建立承接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准入和退出机制。

    *19.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加快养老服务标准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诚信经营、规范运作。鼓励推广使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强服务合同管理,规范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07、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应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政府为民办实事等内容。

    *21.加大财政投入。

    已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应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居家上门服务、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等政策互通衔接,提高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22.降低税费负担。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结构在相关条件下,免征增值税、免征契税、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以上政策持续至2025年底。

    *23.强化人才支撑。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社会工作者、养老服务志愿者提供职业培训,为家庭照护者、居家养老护理员提供相关技能培训。从2022年起,所有从事居家上门服务的人员都应接受养老护理员培训,培训结果作为养老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的必要条件。

    江苏老年人的福音

        从城市到乡村,从理念到实施,全面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让“原居享老”提速,完善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以此提升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方向明确,政策清晰,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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